索引號:010808417N/2024-00289 | |
發(fā)布機構: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2024-04-30 09:57:41 |
名??稱: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寶雞市“引客入寶”旅游獎勵辦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寶政辦發(fā)〔2024〕10號 |
解讀鏈接:《寶雞市“引客入寶”旅游獎勵辦法》解讀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修訂后的《寶雞市“引客入寶”旅游獎勵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2022年1月2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寶雞市“引客入寶”旅游獎勵辦法》(寶政辦發(fā)〔2022〕7號)同時廢止。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寶雞市“引客入寶”旅游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旅行社等旅游服務單位組織引進市外旅游團體來寶旅游的積極性,大力拓展國內外旅游客源市場,促進全市文化旅游業(yè)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組織境內外旅游團隊來寶雞旅游的市內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駕游戶外組織等其他旅游服務機構。
第二條獎勵標準
1.航空旅游團隊
組織市外游客乘坐飛機,在西安或周邊機場落地后來我市旅游,人數(shù)在100人以上,游覽3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2晚,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2.專列旅游團隊
組織市外游客乘坐火車、動車、高鐵等來我市旅游,人數(shù)在300人以上,游覽3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2晚,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3.大巴旅游團隊
組織市外游客乘坐大巴車來我市旅游,游覽2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1晚,或者游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qū)和1個以上涉旅收費項目(景區(qū)索道、演藝及寶雞大劇院、寶雞音樂廳收費演出)、住宿1晚,每滿100人獎勵2000元。
4.自駕游團隊
組織市外自駕游團隊10輛車以上,每輛車4人以上來我市旅游,游覽2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1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5.研學旅游團隊
組織市內、市外團體在我市開展研學旅游活動,全年累計組織3000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全年累計組織5000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全年累計組織10000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6.夕陽紅旅游團隊
組織市外“夕陽紅團”(60歲以上老人)來我市旅游,全年累計組織3000人次以上,住宿1晚,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全年累計組織5000人次以上,住宿1晚,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全年累計組織10000人次以上,住宿1晚,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7.境外游客
國際旅行社組織引進國外及港澳臺游客來我市旅游,全年累計100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三條 申報認定辦法
1.凡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務單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提出獎勵意見,經市政府審定后執(zhí)行。
2.單次獎勵實行一團一獎、按季累計審核;季度累計獎勵以當年每季度最后一天為截止日期,在下季度第1個月份匯總審核,每半年兌現(xiàn)一次獎勵資金。
3.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統(tǒng)一管理。市財政局根據(jù)市政府審定意見按時撥付。
4.具體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予以明確。